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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蹈比賽報名訊息:中區國稅局租稅創意熱舞大賽

『青春稅月 花young年華』

租稅創意熱舞大賽-比賽簡章

項目

內容

報名期間

102年08月01日(四)起至102年10月11日(五)止。

報名資格

一、全國高中職在學學生。二、以團體方式(3至10人為一隊/可為不同校之好友)組隊報名參加,但不得含非在學人士。

比賽內容

一、舞蹈類型不拘,以能展現年輕人青春活力為主,並需加入租稅元素。二、需於舞蹈中加入租稅相關之創意口號、標語、道具等演出。三、創意口號、標語等所需之租稅法規及相關資訊參考,請上活動官網或財政部暨所屬機關網站查詢。

比賽辦法

一、人數:每隊參賽人數以3至10人為一隊,人數超過或不足,不接受報名,每名參賽者以報名參加1隊為限。二、時間:每隊時間3分30秒至6分30秒為限。以動作或音樂起始計(依聲音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者為基準)為計時之開始;以表演形式結束(依聲音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準)為計時之結束(明顯之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)。三、音樂:比賽曲目由各隊自行準備CD(請同時準備合法之CD及MP3兩種;上面加註隊名與播放曲目),並於比賽報到時繳交大會,如無法播放或有故障情形,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
報名方式

一、初賽報名採分區報名,共分北、中、南、東四區。依參賽隊伍代表人的就讀學校所在地認定之。(北區:基隆、臺北、新北、桃園、新竹、金門等地區,中區:苗栗、臺中、南投、彰化、雲林等地區,南區:嘉義、臺南、高雄、屏東、澎湖等地區,東區:宜蘭、花蓮、臺東等地區)二、報名採網路、通訊及傳真報名三種方式,報名表需填寫完整團隊介紹及舞蹈名稱等資料,就下列報名方式擇一辦理。

  1. 通訊報名:

於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寫,並於報名期限內以掛號(郵戳為憑)寄至:臺北

市10044中正區信義路二段251號5樓,「青春稅月 花young年華」工作

小組收,信封上請註明隊伍名稱及學校名稱)。

  1. 網路報名:於活動官網上的報名頁面登錄相關報名資料,完成線上報名。活動官網網址:www.hs-tax.com.tw
  2. 傳真報名:傳真報名表至02-3393-7268。

三、參賽者請於上述任一方式完成報名之3日內,請自行電洽02-3393-7306 「青春稅月 花young年華」工作小組,確認完成報名,以維護您參賽的權益。

初決賽

評審方式暨標準

一、評審方式:分為各區初賽及全國總決賽兩階段。每階段將延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審,入選者將另函通知並於活動官網公佈。二、評分標準:

  1. 租稅創意30%,以口號、標語或道具等創意方式呈現。
  2. 舞蹈呈現40%,不限舞種、舞風。
  3. 服裝音樂25%,可穿著與租稅相關之服裝及創意造型等表現。
  4. 團隊默契5%。
  5. 網路票選僅供參考,僅入圍總決賽隊伍有票選資格。

三、出場順序:於報到時現場抽籤,開賽前10分鐘未報到者取消參賽資格。

四、總決賽晉級隊數:共取20隊晉級。北區共取9隊,中區共取4隊,南區共取5隊,東區共取2隊。(主辦單位有權視參賽隊數調整決賽入圍隊數)。

初賽訊息

一、日期與地點:102年10月19日(六)至10月27日(日)1. 南區:102年10月19日(六) 高雄2. 中區:102年10月20日(日) 臺中

3. 東區:102年10月26日(六) 花蓮

4. 北區:102年10月27日(日) 台北

*地點將於網站上另行公告。

二、入圍決賽隊伍名單於102年10月30日(三),於活動官網公佈。

三、進入決賽之隊伍,若無法出席決賽之比賽,則視同放棄參賽權利。

決賽訊息

一、日期:102年11月09日(六)地點:臺中 *地點將於網站上另行公告。二、決賽入圍隊伍,每一位參賽者皆須出示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文件,如報到時未繳交者,視同資格不符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
三、決賽隊伍參賽名單,需與初賽相符,如有人員異動,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並經主辦單位同意其異動後始得參賽。

四、決賽頒獎典禮將於102年11月09日(六)下午於決賽結束後舉行。請各決賽隊伍在現場等候得獎公佈並接受頒獎。

五、決賽結果及抽獎得獎名單將在102年11月12日(二),於活動官網公佈。

活動獎項

一、第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、獎狀乙紙,共1名。二、第二名:獎金新台幣 8萬元、獎狀乙紙,共 1名。三、第三名:獎金新台幣 5萬元、獎狀乙紙,共 1名。

四、優  等:獎金新台幣 3萬元、獎狀乙紙,共 3名。

五、佳  作:獎金新台幣 8千元、獎狀乙紙,共14名。

六、參加獎:凡報名參賽及參加網路票選,即可參與抽獎活動;獎品計有「iPad mini」、「時尚拍立得」、「潮流耳機」、「7-11禮券」等。

七、網路票選期間為:10/30(三)至11/07(四);決賽結果及抽獎獲獎名單將於11/12(二),公佈於活動官網。

注意事項

一、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,得經評審委員會議依情節輕重,於當日或事後決議該隊「停止比賽」、「扣分」、「不予計分」或「取消比賽資格」。

  1. 比賽內容、服裝、道具或動作,有違善良風俗者。(依大會評定之)
  2. 比賽現場非實際參加比賽人員,於比賽現場從事指導者或干擾表演者。
  3. 影響現場秩序、比賽進行及公共危險者。
  4. 比賽音樂應慎重選擇,有關版權問題,請遵守著作權法的規定,由各隊自行負責。

二、燈光、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執行單位負責外,各隊所需之服裝、道具、音樂均應自備,並請指派專人在場配合。

三、初賽及總決賽現場均需查驗出賽者身分,參賽者請攜帶學生證,若有資格不符,經檢舉查證屬實,取消該隊比賽資格。

四、參賽人員應自行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比賽,若有因隱瞞而導致既有之疾病發生者,概由當事人自行負一切相關責任。

五、參加分區初賽、總決賽各相關人員及現場觀眾,由主辦機關辦理團體意外保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,其他之保險需求,由參賽團體自行投保。

六、若遇到颱風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,則依人事行政局公告停止上班上課之情況,活動則延期舉辦。(日期將另行通知)

七、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,比賽繼續與否或更改場地事宜,由主辦機關協調決定之,各隊不得異議。

八、參賽者因違反比賽規定,所引起之任何法律糾紛及責任,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主辦單位已善盡告知之義務,故一概不涉入。若得獎者有抄襲、剽竊等行為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領之所有獎金。

九、初、決賽現場不提供完整彩排,但將給予參賽隊伍依抽籤順序進行音樂測試和進行簡單走位。參賽隊伍得依主辦單位排訂之時間到場彩排走位。

十、比賽當天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進行專人錄影及拍照,比賽隊伍不得有異議。

十一、   決賽入圍者需於決賽時繳交著作授權同意書正本。

十二、   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,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,若有遺

失,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。

十三、   依所得稅法規定,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萬(含)元以上之得獎者,需由

執行單位代扣10%稅金(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代扣20%

稅金)。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(免)繳憑單。

十四、  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變更之所有權利,各項辦法均以官方網站公佈或比

賽現場公告之最新訊息為準。

十五、   凡報名參加本比賽者,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規則中之各條款內容,並同

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。